5月23日,我市赤水市河滨东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阮某在该事故中受伤,因家庭较为困难无力支付高昂的手术费用,赤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帮助申请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让其得以妥善医治。6月5日,家属送来了“破案神速为民解忧”的锦旗以示感谢。
案情简介:5月23日,阮某在赤水市河滨东路横过道路时被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挂倒受伤,驾驶员王某随后驾车逃逸。经办案民警多方调查,最终在四川省合江县车辋镇将王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基金针对的申请人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受害人。此外,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单人抢救费用最高限额为8万元。超过72小时的抢救治疗费用(抢救费用总计不超过最高限额)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监制/张志卫审核/汪茜
编辑/涂蒙转自/赤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支持请点“在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